“大數據”時代,在選擇應用互聯網等高新技術的那一刻開始,用戶在自覺不自覺的情況下就已經把很大一部分個人信息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一次面對網站/ 應用程序,需要填寫郵箱、密碼等信息,以及需要閱讀的那一長串的用戶協議時,關于隱私權的那一小方塊文字,就算有意自我保護,但也很難權衡。不管是Google,Facebook,Amazon還是國內BAT三大巨頭,爆炸式增長的信息, 從“分享(Sharing)”到“個性(Personalization)”的趨勢呈現,互聯網企業所掌握的數據基本上涵蓋了大多數人生活的絕大一部分。在過去的互聯網發展中, 更多的關注是如何利用互聯網平臺,收集更多的數據;而發展至今,面對已然收集到位的海量信息,如何利用這些數據本身,不僅成為了一個商業模式的判斷,同樣也是一個社會道德的判斷,甚至在某種意義上成為相應的行業乃至法律規范。
臉書此次幕后試驗的曝光,是一個警醒的明示。用戶、互聯網企業以及政府之間的權衡,是一個當即也是長期去努力協作的過程。在個人隱私和道德制約的前提下,“大數據“時代,不是一個濫用數據的時代,而是一個需要善用數據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