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北京市近日將下發國內首個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一向依靠乘客與車主討價還價自由商定的拼車價格,有望馬上引來“指導價”。
時下,幾個人搭伙“拼”車以降低開銷的出行方式在國內大城市悄然流行,特別是受一些上班族所偏愛。這既整合了社會資源,又節約了社會能源。
然而,由于長期無章可循,拼車領域也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有些人假拼車之名,大行非法營運之道,極大地增加了相關執法難度;拼車多方糾結于價格,爭執不下,徒增交易的時間成本;事故發生后,各方責任較之普通運輸事故更為紛繁難分,導致扯皮不斷。因此,北京市本次打算下發國內首個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承擔起政府引導責任,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值得期待。
筆者以為,“拼車”指導意見首先最需要明確合法與違法的邊界,合理界定“拼車”和“黑車”。我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