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7月,民政部分別與廣東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召開深化部。ㄊ校┖献髀撓〞蹋⿻h。廣東省民政廳、上海市民政局積極抓好會議精神落實,在深化民政重點領域改革,推動民政政策創制和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有新成效
廣東。河“l了《廣東省民政廳廳管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廳管社會組織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社分開。印發了《廣東省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全省性社會組織目錄》(第三批),目前全省共有716個省本級社會組織具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質,占省本級社會組織總數的31%。修訂《關于進一步促進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簡化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登記程序,允許公益慈善類社會團體名稱使用字號。
上海市:出臺《上海市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若干規定》,明確直接登記范圍,簡化登記流程,縮短登記時限。強化社會組織獨立法人責任,要求申請成立時提交自律承諾書,承諾自覺履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責任。完善了配套制度和政策,發布了社會組織《自律承諾書樣本》、《章程示范文本》、《重大事項報告辦法》和《信息公開指引》,制定了《黨建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并啟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出臺了社會組織信息記錄、共享和使用管理的暫行辦法與《失信行為記錄標準(試行)》等。建立了上海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部門協同和市、區聯動機制。